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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常看到一些新聞及法院上判決離婚,使人思考著為何當初的「愛」會走到這一天,而且是用錢「錢」才能贖身,也因這「錢的分配」可能無法滿足,自認為沒有錯的一方,或因分文未取到的一方,加深了憤怒與恨,加上如有孩子,其共同的監護權,或哪一方才有資格擁有這監護權,使「愛」變得如此複雜和不堪。如果憤怒的的一方,忍不住這口氣,則會使用各種方式報復,包含摧毀對方的名譽,地位、財務等。其實最嚴重的事,莫過於「愛」及「情」完全不見了。子女看在眼裏,學習到的親密關係之經營,可能會重蹈父母的身影,容易逃避愛,或不珍惜愛。
事實上能令我們在精神上、情感上感受到溫暖、愛意和承諾、關懷等的情感都可算做親密關係,這當中有可能有性的互動,也有可能不涉及性。婚姻制度古已有之,婚姻中的情慾才會獲得法律保障、被眾人祝福、有所依歸;婚姻生活是一個過程,他可以滿足個人多方面的需要;婚姻的框架主宰了多數人對於性愛的看法。
台灣樹德科技大學在2010年針對400位女性進行調查,結果顯示:其中有婚外情關係的占26.5%,年齡以40~49歲為最多(38.7%),其次是30~39歲(26.4%);婚外情性伴侶的關係中以朋友最多(44.3%),同事為(28.3%),不認識的人(含網路)14.2%,前男友(9.4%)。
一直以來,忠貞容易被看成是一個死的、固定不變的概念,稍有變故,人們就會覺得感情要破碎了、不完整了,甚至消失了,只能離婚。其實,人的情感當如活水般富有活力,需要滋養,可以流動。好的親密關係就像兩條河流,你流向我、我流向你,時常有所交融和交換。如果伴侶發生婚外戀,可以理解成原本要流向自己的一些成分流向了其他的地方,這種向外流的可能偶爾發生,或者只是一小部分,在此刻流出去的,下一刻也有可能再流回來,無論怎樣,夫妻間的親密關係還在。
另外,我們常常陷入一種迷思,以為看起來不錯的婚姻關係,就是婚外情的絕緣體。其實婚外關係的形成與婚姻快不快樂,不能畫等號,數據顯示,感情淡薄的夫妻也可能沒有婚外戀,而好的婚姻,深厚的感情也不能保證就不會發生婚外情。這個結果聽起來很令人氣餒,其實,是我們需要放下迷思,不要認為感情好就隔離了婚外戀,婚姻還是需要經營和學習,而不是一有風吹草動就感到晴天霹靂;我們的感情這麼好,怎麼可能?把感情經營好,保持良好親密關係的勝算也很大但不要期望你為對方付出100塊,對方就要回報給你100塊。
清楚自己的需要和價值觀,一旦發覺親密關係真的向外流動時,可以做出恰當的決定:自己有感情潔癖,只能接受單純、唯一的愛,可以選擇終止這一段親密關係;如果可以接受親密關係的“分流”,或人希望通過努力讓親密關係回流,也無須在意外人的批判眼光。總之,以前快樂過,現在也要做出快樂的決定,不要做憤怒、悲傷、懊悔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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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.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講座教授兼所長—林燕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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